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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2章 孩子找到了(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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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是一个团伙,一共有三个人,两女一男。

男人开车天天带着两个女人,在户外转悠踩点,看到那里没有监控,且孩子脱离了大人的掌控,他们就动手。

何望轩就是他们开车路过的时候,看到孩子在大门口,他们见周围没有监控,下车给了孩子一个棒棒糖,趁着孩子吃糖的时候,抱起就走。

上车之后,他们就迅速开车走国道,到了隔壁市,然后给孩子换了身衣服,又服下安眠药让孩子昏睡,就由其中一个妇女,用买来的假身份证,抱着孩子去到买家那里。

只不过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妇女抱孩子转移的时候,就被张小蛮的粉丝看到,并提供了线索,最终帮助警方顺藤摸瓜,抓住了人贩子,并成功救回了孩子。

虽然给孩子家庭带来了一定的痛苦,不过结局还是圆满的。

网友们松了一口气的同时,就纷纷唾弃人贩子,和购买孩子的养父母。

网友这时候又开始断案了,他们希望人贩子直接枪毙,购买孩子的养父母,也都判无期。

这就是不懂法了,作为网红律师的梁思影,就专门出了一期视频,来讲解本案。

“首先人贩子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其中一共有三个人,一男两女。根据警方披露出来的细节,男人是主谋,且给孩子服下安眠药,构成严重情节,刑期在十年以上,或者无期徒刑。而那两个女人是同犯,会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购买孩子的养父母,因为认错态度良好,救援时没有阻拦,会从轻发落,估计缓刑或者是最高3年以下的刑期。”

听到梁思影的解释,网友们不认可,还是认为人贩子应该判死刑。

这样才能震慑人贩子。

不过法律并不是人们认为的那样,刑期越严重,起到的效果就会越好。

毕竟都知道刹人大概率会死刑,但是命案仍屡禁不止,可见刑罚严重与否,并不能完全杜绝一种违法现象。

所以对于人贩子的量刑,这么多年实行下来,还是基本符合要求的。

只不过对于购买孩子的养父母惩罚,大家都认为太轻了,也来个10年以下有期徒刑,那样看谁还敢买孩子。

然而梁思影却给网友一个不一样的回答:“对于养父母量刑轻,其实是为了孩子的安全考虑。如果量刑过重,那么会让养父母担心孩子暴露,在某些时候会起杀心。”

这下网友们大为惊愕,仔细一想,还确实是这么回事,如果眼瞅着要被发现购买孩子的事实,可能就会伪造意外,刹人灭口。

毕竟刚刚新闻就曝出来,继父和亲生母亲联手害死了10岁的小孩子。

这还是亲生的孩子呢,如果没有血缘关系的养子,估计发生恶性事件的概率会大幅上升。

“靠,难道就没法制裁这些人了吗?”

部分网友悲愤的在网上呐喊。

“倒也不是全无办法。”

张小蛮在评论区下方发言。

“哦?快说说什么办法!”

网友都来了兴趣,张小蛮以往最有想法了,他们迫切想要知道。

张小蛮说:“重刑会带来反作用,如果刑期不变,但是追加经济罚款和赔偿,说不定也能起到震慑效果。”

网友初时一怔,但仔细一琢磨,似乎挺有道理。

一般购买孩子的人,都是普通家庭。

这是大概率事件,因为有钱人家子女即便无法生育,也会用钱搞定合法手续的孩子,比如借腹生子,试管婴儿等等。

或者是直接大范围挑选可供收养的对象,反正绝对是不会缺少孩子的。

只有没有实力,却想要孩子的那批人,才会想到购买的念头,这些人通常家境普通,且经济落后的地方居多。

当然,并不是说发达城市就没有购买孩子的现象,这只是大数据统计的多数情况。

这时候如果有严厉的经济惩罚,买一个孩子就要承担被罚的倾家荡产的下场,那么就会考虑值不值了。

一旦罚款和风险加起来,比去正规医院、或者靠收养获得孩子的成本还要高的多,那么养父母自然会去寻求正规手段去获得孩子。

这是从经济学角度,来约束购买孩子的违法行为。

网友们觉得这条建议不错,最少比修改刑期温和一些,而且对大众利大于弊,没什么不好的地方。

所以网友又开始呼吁,要求修改法条,增加经济处罚这部分。

鉴于上次的成功经验,网友又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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