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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一个法律人的基本素养罢了(3 / 4)

算给钱了是吧。”

唐秋雨被吓了一跳,往后躲了一下。

脸色惨白。

大胸剧烈起伏。

欧小川才不怕他,上辈子见过杀人犯太多了,真正凶残的人都是杀人不眨眼的。

有句话叫做咬人的狗不叫。

他这种故作凶狠,咋咋乎乎的。

其实都是纸老虎。

欺软怕硬的废物。

虚张声势罢了。

“大哥,这个钱确实给不你了,这个手机我们也是肯定是要回来的,如果你不还,我就要报警了。”

欧小川根本不理会他,表情不变。

“怎么,吓唬我啊,报警又怎么样,警察来了又怎么样,手机是我捡来的,你们要拿回去,就得给我钱,你们不给我钱,我就把手机直接扔菠萝大海去,看看谁厉害。”

司机大哥一脸横,跑了十几年出租车了,他哪能被两个大学生唬住。

而且上次他就有过这样的经验,成功要了八百的报酬。

心里美滋滋。

唐秋雨已经有点顶不住了,上前拉了一下欧小川的手臂,想说算了,她真的承受不了手机没了的代价。

听到这个家伙的话。

欧小川一点都不慌,反而笑了一下,然后说道:“大哥,我警告你,你现在已经违法犯罪了了,如果你再执迷不悟,不归还我同学的手机,我不但要报警,我还要起诉你,你准备蹲监狱吧。”

一听到违法犯罪。

司机确实怔了一下,作为一个屁民,谁都怕坐牢啊。

不过他又不怕死嘴硬:“笑话,我违法犯罪,请问我犯了什么罪。”

欧小川呵呵一笑:“你不知道犯了什么罪是吧,那我就告诉你,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不受损害的权利,我乘坐你的出租车,你为我们提供服务,你就有义务保障我们的人身还有财产的安全,你这个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又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判断为侵占罪,你捡到我同学手机,拒不归还,想要占为己有,你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侵占罪,以法律规定,可以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还有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索公私财物行为,你现在拒不归还手机,而且以销毁手机威胁我同学,强索要钱,你已经构成了敲诈勒索罪,这个就比较麻烦了,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欧小川滔滔不绝,语速十分流畅,一连串说了三个罪名。

我草!

这太牛逼了啊。

这番操作。

不仅把司机吓得脸色惨白。

也让唐秋雨吃了一大精。

这男人,太帅了。

大家都是学法律,她自己就连最基本的几个法条都记不住,而这个欧小川,竟然可以随时随地背出法律条文,而且还能知道是什么法第几条?

这是人吗?

唐秋雨的眼神,多了几分爱慕之情。

司机大哥听欧小川熟读法律,处处引申法律条文,此刻已经瑟瑟发抖,完全靠意志力强撑:“你说我犯法我就犯法?你胡说八道一通,你以为我就怕了吗。”

欧小川也不急,掏出一个学生证件,盯住他冷冷地说道:“看清楚了,我是法学生,今年大四毕业,马上就要成为一名人民的检察官,这是你最后的机会,你要放弃这次机会吗。”

欧小川的眼神,要吃人了。

这个时候,他完全奔溃了。

“手机还你。”

手机大哥把手机扔出来,一脚油门,扬长而去。

好像仰天长啸。

晦气。

真他妈的晦气。”

“手机,拿好了。”

欧小川把手机交给唐秋雨。

唐秋雨接过手机,但是眼神却盯住帅气欧小川。

“你好厉害,法条这么熟的?”

你能看到。

她的满眼都是小星星。

欧小川抿嘴,轻描淡写:“一个法律人的基本素养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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