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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第 144 章(1 / 7)

()四福晋眉心一皱,“瞧你,父母扔了自己的孩子,也不是自己愿意的,不外乎还是太穷了。”

翠儿极力克制自己没有冷笑出来,眼里却是含着刀子。

“生女儿养不起扔了,生了儿子就能捧手心里养得起?不还是因为女儿就是再孝顺能干也是‘赔钱货’,儿子再窝囊败家也是儿子。”

“现在眼看我们把一个个流黄鼻涕的女娃娃教导好了,要有好前程了,都冒出来了。说什么血浓于水,我……”

翠儿想说“我呸”,都是些不要脸的,硬生生咽下去。

“甭管她们当初是为了什么理由把孩子扔了,扔了就是扔了,说什么为了孩子过好日子才扔的,真要是逃难的时候扔的孩子,官府都有记录在那。怎么有脸说出来?”

“反正我就觉得,再怎么血浓于水,那不还有一句老话‘生恩不及养恩’?慈幼院虽然就是专门养孩子,可也是真真地把她们养大了。不说将来报答慈幼院,如果她们心里对慈幼院的感情连扔了他们的父母也比不过……”

翠儿心里发狠,这样的人,她们也不敢用。

说什么骨肉亲情,从小不再一起长大,那能有什么感情?一出手就被扔了,小河边,大路边,地头上……能多走几步路扔到慈幼院门口,或者富贵人家的门口,那就是顶顶好的。

四福晋还是摇头。

“你呀,还是见识少。”

“那有些地方,都是直接扔到‘小死人塔’作为塔里的一把骨灰,还有的地方是生下来就直接溺死了,更不要那个‘洗女’的习俗。南方和北方不一样,在南方,能把女儿扔了的,那就是给一条活路,现在来找,那也是人之常情。”

但在南方地区就有点不同了。为了避免女性因为骨盆小不能生娃,把家族血脉给断掉,所以在女宝宝生下来被判断骨盆可能狭小的情况下,会把女婴的骨盆给折断。

这种折断损伤不可逆,无法自我治愈,最终让骨盆变得松弛,避免日后难产的几率。所以当时社会的女性走路起来松松垮垮的,非常难看,这是因为她们的骨盆被折断了。

从溺婴习俗看福建历史上的人口自然构成问题

:定居清朝作者:清荷映月醉更新时间:2009/1/271:08:58

福建在历史上是一个流行溺婴习俗的地区,从唐宋延续至明清,一直到民国时期,溺婴习俗尚存在于福建一些地区。宋代闽人溺女婴,也溺男婴,但溺女婴多,溺男婴少。明清时期,闽人溺女婴而不溺男婴。闽人溺女婴的原因是害怕厚嫁破产。因此造成明清福建社会男多女少的自然构成,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社会问题--许多男子无法娶妻,家庭中女性掌权,童养媳习俗流行。

关键词:溺婴人口构成童养媳福建

自明朝以后,中国地方志中开始有区分性别的人口记载,迄至民国时期,有了全国规模系统性的男女人口数字。不过,这些数字大都显示中国存在严重的性比例失调,也就是说:男性所占的比例远高于女性。一直到民国后期这种悬殊的性别比才有所缓和。学者对这一问题存在争议,一些学者认为:中国历史上其实不存在男女性别比过于悬殊的情况,历史上出现的失调的性别比数字,主要是调查者较少录入女性人口数的缘故。我认为,人口学从来不只是一个人口学自身的问题,也是一个社会史的问题。以往的人口史专家较少考虑中国历史上存在的溺女婴情况,而在实际上,中国历史上这一问题是十分严重的。自宋元明清以来,福建一直流行溺女婴的习俗,因而产生了男多女少的社会问题。民国时期,随着童养媳制度与高聘金习俗的流行,以及战争对男子数量减少的作用,福建的男女性比例渐趋缓和。推而广之,中国历史上确实存在性比例失调的状况,不能轻率否定这一状况的存在。

一、宋代福建的不举子习俗

宋代中国社会曾经广泛存在不举子的习俗,这在《宋史》尚可找到不少记载:

王鼎徙建州,其俗生子多不举,鼎为条教禁止。文中的建州即为福建路的建州,位于闽北。可见,当时闽北的溺婴习俗已经引起了官方的注意,其后,杜杞知建阳县,闽俗,老而生子辄不举。杞使五保相察,犯者得重罪。以上是北宋时期的材料。南北宋之交,又有宗室赵善俊在当地禁止溺婴,他也指出:建俗生子往往不举。李纲《瓯粤铭》:释氏之流,则谓瓯俗生子,仅留一二,余悉溺之。二百年间,所杀几何?因果报应,理宜然。其实,这类习俗在东南广泛存在:

衢、严、信、饶之民,生子多不举,子昼请禁绝之。

东南不举子之俗,伤绝人理,请举汉《胎养令》以全活之,抑亦勾践生聚报吴之意也。

王信在浙东安抚使任上,筑渔浦堤,禁民不举子,买学田,立义冢,众职修理。

可见,溺婴习俗曾在东南广泛存在,不过福建地区比较著名而已。有关福建溺婴习俗最早的记载,可以追溯到唐代顾况的哀囝诗,该诗写道:

囝生闽方,闽吏得之,乃绝其阳。为臧为获,致金满屋。

为髡为钳,如视草木。天道无知,我罹其毒。神道无知,

彼受其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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