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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7章 李奈的投资建议(1 / 2)

关于胜利港的整体建设规划,执委会早在穿越之前就已经在着手进行制定。在当时的筹委会确定了穿越目标地之后,相关地区的发展规划就列入了建设部的讨论日程之中。

按照长远的规划方案而言,胜利港港区在数年后会逐步过度为军港,未来的中央行政机构以及主要军事力量也会布置在这片区域。而地处内陆的田独工业区将以“高精尖”的深加工产业为主,就连矿石冶炼也将在石碌铁矿投产之后逐步迁徙过去,而后世三亚市区的地带才是今后的主要居住区和商贸区。但这样的规划在开发时需要投入数量巨大的人力,而目前穿越集团治下还远远达不到这样的人口水平,纸面上的计划在短期内是无法实施的,只能暂时躺在执委会的档案库里。

至于目前所修建的胜利港港区,以及从港区通往一号基地的景观大道,都是属于过度时期建设方案。在今后一段时期内,胜利港仍将担负军港与商港的双重使命,而作为贸易港口,相关部门也早就开始对这里的地皮进行了功能性的规划。

正如魏平、李奈等人所猜测的那样,港区景观大道两侧的开阔地,正是为了建设未来的胜利港商贸区所划出的地域。这里除了外来客商的商栈、货栈和库房之外,还将会建设一些旅馆、饭店、酒楼、商铺等配套设施。这些设施除了满足外来人口的消费和生活需求之外,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拉动本地的消费。

而李奈对于商栈建设的要求,细说起来可以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存放物资的仓库,二是提供给驻留人员以及每月来港贸易的人员居住的场所,三是对外的小型商铺,面对本地民众直接出售一些从广州贩来的货物。

陶东来和颜楚杰听完他的要求之后,三个执委又走到旁边低声商议了一阵,才回到了谈判桌上。

陶东来沉声答复道:“我们原则上同意贵行在胜利港设立长期商栈的申请,但对于建设用地,我方要收取一定的土地使用金,收取时间以年为单位。如果在此期间我方需要征用该土地,将退还贵方当年的土地使用金,并会另外划出地区作为补偿。(.)”

李奈皱眉道:“钱不是问题,但在下希望能直接买下土地,以免以后出现争执。若是贵方突然需要征用土地,那鄙行建设商栈的时间和费用该怎么算?”

“土地我们是不会出售的,任何人都只能通过这种方式来使用我们名下的土地。关于你所担心的问题,我们会对贵行建设期间的费用进行考核,贵行也可以提供一个建设费用清单,这样在需要征用土地的时候,我们会按照相应的金额给予一些补偿,比如迁移到其他地方建设时土地使用金的减免,或者是在土地面积和一些本地能够提供的建材、劳力的费用上给予优惠。”陶东来很详细地解释了李奈的疑问,作为前房地产开发商,对于这方面的问题他再熟悉不过了。

李奈沉吟了一阵之后,才点头同意了陶东来的提议。对于“福瑞丰”而言,要想与海汉人长期合作,并且稳稳地霸占住部分产品在福广两地的经销权,那在本地设立商栈是十分必要的手段,而这个商栈的土地究竟是买还是租,都不会影响在胜利港建立商栈这个计划。海汉人坚持只租不卖收取土地使用金,李奈对此也没有什么更好的解决办法。

当然李奈的意图还不仅如此,他接着便提出了进一步的投资计划:“鄙行打算在胜利港投建一间酒楼,一间旅店,如果贵方允许,鄙行还想建赌档和**。”

三个执委闻言都是吃了一惊,酒楼旅店也就罢了,他们没想到李奈这个堂堂的大明举人居然光明正大地提出来要开赌档**。

明代初期,官方严刑禁赌,朱元璋曾经造了一座“逍遥楼”,专门用来关押抓到的赌徒。而洪武三十年由朱元璋亲自督订的《大明律》当中,对于如何界定**行为,处罚参赌人员都有十分明确的规定。明孝宗时,还专门下了旨申明国子监生员参赌的一律都“问发为民”,而参赌的军人则是“俱问发边卫充军”。但到了明代后期,禁赌措施便逐渐松弛,不但民间又开始兴起**之风,就连一些达官贵人和文臣武将也都沉溺于赌桌之上。如蒲戏、双陆、骨牌、马吊、掷钱、斗鸡、斗蟋蟀等等,都是明末时常见的**方式,**也由明令禁止的地下娱乐方式慢慢变得半公开化了。

“福瑞丰”在广州并没有公开经营赌档和**,但私底下在好几个地方也有股份,所以李奈对于这些生意所能获取的利润并不陌生。在他看来,这些生意如果能在胜利港这种大明法律管不太到的法外之地开设,来此消费的金主们就根本不需有任何的顾忌,等今后胜利港慢慢繁荣之后,肯定能够比广州这种地方赚取更丰厚的利润。

而促使李奈提出这个建议的还有另一个原因,就是目前被圈禁在胜利港的榆林巡检魏平。魏平向李奈主动提议在胜利港建一些商业设施,其中就包括有赌档和**。对于李奈来说,魏平的理由非常具有说服力这些海汉人非常善于赚钱做买卖,没道理放过赌档和**这种生意不做,而且更重要的一点是,根据魏平的观察,海汉人中的女性极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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