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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三章 修史的争论(2 / 2)

屠杀士绅,抄没家产,如此行为,与强盗有何区别?”

这个编撰官的话音刚刚落下,又有一个年轻一点的编撰官站了出来。

“郑通所做之事,全都是为了两江之地受灾的百姓,那些百姓本来就被前莽朝廷的苛捐杂税压迫得生活不下去了,又遭逢天灾,淹死饿死那么多人,前莽朝廷非但不救灾,反而还要加增什么‘谢恩税’,郑通把税收了起来,就已经是完成了王命,又怎么能是抗旨不尊呢?”

说到这里,这编撰官停了一下,又继续道:“至于他杀的那些地主士绅,这些人全部都是利用天灾,囤积粮食,哄抬市价,不顾百姓死活守寡民脂民膏的,杀了就杀了,本就是该杀之人,怎么能算是罪过呢?”

“郑通做的事情是为了百姓好没错,可是国有国法,他这样肆意妄为,视国法于无物,又怎么能算是对的呢?”另外一个编撰官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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