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精神损失费的很少。”
“那什么样的情节认定为过错啊?”
“法定的过错是与他人长期同居,不过实务中举证很难,即便认定,一般也会在共同财产中做偏向处理,而不会单独判处一个精神损失。”
“他,他没同居,可,可我觉得更过分啊。”万阿姨满脸纠结又尴尬地说道。
“可以让当事人直接跟我聊聊吗?”我看看时间,满脸歉意地说道:“我的时间真的来不及了,我要走了。”
“好,律师,能不能把你的联系方式给我,我让我小姐妹来找你,是她女儿的事,她都快愁死了。”
我把我的名片给了万阿姨,万阿姨一看到名片上的名字,拍了大腿:“啊,律师,我那个小姐妹认识你,她就说要找你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