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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六章 于十三与初月【求订阅】(1 / 2)

于十三,梧国六道堂阿修罗道都尉。外表风度翩翩,看似不羁,却有着看穿人心的敏锐洞察力。

他是一个情场浪子,为了摆脱拐带尚书千金的罪名,随宁远舟护送公主杨盈去安国(当然也就是给自己找个借口,实际只要是宁远舟当头,他一定会跟随)。

在安国,于十三为营救梧帝,去永安塔踩点时被朱衣卫发觉,情急之下他躲进了酒楼,因此结识了安国金明县主初月,并在相处中对她动了心。

只是一个浪子一旦动了真心,便是悲剧的开始。

“?”

刘知诗正翻看苏浩所写《于十三传》里的内容,看到这儿,其脑海里不禁浮现出一个问号。

“不说浪子回头金不换吗?为啥是悲剧?”

只是想起剧本后面的剧情,主角团近乎团灭,“呃,确实够悲的!”

如果是个现代剧的话,浪子回头不失为一段佳话。

只可惜剧本里的剧情发生在一段架空历史的古代,还不是大一统王朝,北方有北磐异族总想南下劫掠,而中原分裂为好几个国家,互相还征伐不休。

于十三他身为一个密探,过着刀尖喋血、朝不保夕的生活,时刻都有可能送命。

不想让自己变得麻木的他选择化身为浪子,万花丛中过,片叶不沾身。

只撩拨不动情,一旦察觉对方动了真心,马上抽身而退。

对金媚娘(琳琅)便是如此。

“这辈子最大的愿望就是,喝最烈的酒、交最好的朋友、打最痛快的仗、看最美的姑娘。所以,只适合飘着和飞着,不适合停下来。”

好像著名恋爱大师吕小布说的“无脚鸟”,永远不能停下脚步,因为一旦停下就是死亡。

但风流只是他的保护色,实际他比任何人都深情。

有道是情深不寿,慧极必伤。

奈何于十三两样都占了,所以在他对初月动了真心那一刻,他的结局便已注定。

最终在保证初月脱离战场后,瞎了双眼的于十三反身向敌军冲锋,死于炮火之下。

翻到人物小传最后,是一首名为《十诫歌》的诗:

第一最好不相见,如此便可不相恋。

第二最好不相知,如此便可不相思。

第三最好不相伴,如此便可不相欠。

第四最好不相惜,如此便可不相忆。

第五最好不相爱,如此便可不相弃。

第六最好不相对,如此便可不相会。

第七最好不相误,如此便可不相负。

第八最好不相许,如此便可不相续。

第九最好不相依,如此便可不相偎。

第十最好不相遇,如此便可不相聚。

但曾相见便相知,相见何如不见时。

安得与君相诀绝,免教生死作相思。

“嘶~~~~”

刘知诗只感觉头皮发麻,结合剧本里描绘的于十三与初月的相识相知相恋,到最后却是永远的诀别,她好像突然理解初月这个人物了……

灵感来了的刘知诗,提笔在纸上写下:

初月,安国初国公之女,因其背后有实力强大的沙西部,值得被拉拢,所以被安帝封为金明县主。

自幼喜欢舞刀弄枪,有着像男孩子般爽朗的性格。但因被其父初国公保护太好,思想比较单纯。

安帝为平衡各方势力,将初月赐婚给“长庆侯”李同光。

初月不满嫁给一个面首之子,想尽办法对付李同光,但每次都被其躲过,她也只好接受婚事。

与李同光几次接触下来,初月对他生出好感,但任如意的出现让她看明白李同光心里早已有人,她在伤心买醉时遇到了正被朱衣卫追杀的于十三。

于十三是初月此前从未见过的那种人,长得好看、说话好听,关键他身上那股子洒脱兼神秘的气质,很让人着迷。

初见时,于十三捂住初月的嘴,好看的双眼流露出一丝祈求之色,“帮帮我!”

初月看着他的双眸,难以拒绝,点头应下。

单纯的初月觉得对方不是坏人,即使于十三一再强调自己是钦犯,是采花贼,但初月却是不信。反而觉得对方好玩,紧往他身边凑。

两人第一面,本来禁军已去,应该早点走的于十三却留下陪初月喝了一顿酒,初月直接从“失恋”的情感中走了出来。

……

第二面,于十三带初月去了金沙楼,去见识了以往初月从未见过的“场面”。那时两人就皆已动心,于十三却退了一步,管初月要了一锭金子,想把两人的关系定性为交易。

……

第三面,初月发现于十三的身份是梧国使节、六道堂的一员,这下于十三躲不了了。

……

第四面,在雪天目睹宁晚舟为任如意披大衣的举动,初月向于十三撒娇,说她也冷,于十三嘴上说的傲娇,身体却很诚实的脱了自己的大衣给初月披上。

只是口上却再次申明两人不能在一起,初月娇蛮的抱住对方以命令的口吻要求对方不能走。

“记住,无论你是沙西部的女王,还是寻常人家的小娘子?都不要因为前路未知,轻易托付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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