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碧海蓝天>科幻灵异>质证专家> 第070章 二审开庭(上)
阅读设置 (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第070章 二审开庭(上)(1 / 2)

长生安排郑华接送靳晓兰,其实也是要监护她周围故意接近人的情况。  虽然靳晓兰已把自己手里,所有的可能作为证据的文件、资料,都已过俩拿了出来,交给了长生他们。但是,若那些资料中的线索,将来成为证据,那么,她就是目前唯一的最为重要的证人。  当初,冷铁为了抢夺这些资料,可是花了很大的本钱,甚至以丧失自己性命为代价的。这也说明了,冷铁身后真正的老板,非常重视这些资料。当然,也就更加会重视靳晓兰。只是,冷铁一死,这个幕后老板,可能以为,与他联系的线索断了,也就不会容易地牵连到他了。所以,近期,也就没有什么地一步的行动。  郑华只是坐在车后排,由特警班的一名叫张志强的警员开车。接送靳晓兰上下车,以及搬送行李什么的,也都由张志强来做。郑华因为一条腿还在恢复期,目标太大,也不太方便。他只是坐在车里,或远远地跟着,观察着周围的情况。  张志强二十一岁,与新入学的大多数研究生,年龄完全相仿。所以,他拖着行李,和靳晓兰一同,进入盘龙大学研究生院,根本没有人注意到他是不是学生。人们都以为,他也是新来报道的。  直到靳晓兰办理好入学手续后,安排好宿舍,也入驻进去之后,郑华才悄然离开。  此时,长生正在检察院,准备孔方禅上诉案的开庭工作。长生接到郑华的电话报告:“头,我们现在回队里。晓兰姑娘已经注册报道完毕,我们把她送入宿舍之后,没有什么异常情况,就准备回去了。”  “好的。”长生答道,“不过,我突然想到:下一步,有可能还得安排,靠近监护。但又不可能有这样的人手,唉,回去我们再商量吧。”  “好的,头,我等着您决定下来,我们就行动。”  长生听着、正好李检察官过来,他们要马上开庭了,便和郑华挂断了通话。  庭上,孔方禅还是那么不卑不亢的态度。但他的辩护律师,却比上次庭上的表现,要沉稳、安静多了。二审程序与上次的一审,还是有些不一样的。  首先,二审是终审,判决结果,将会直接生效。  而且,孔方禅此次上诉,只是希望将三年徒刑缩短为一年。长生也没有太大的压力,他只是想了解,孔方禅为什么不再坚持,仍然让律师进行无罪辩护?为什么他那么明确地,只是要求缩短刑期到一年?  宣布开庭后,法庭照例先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应当申请回避。此次,孔方律师,也不再质疑检方的质证专家。双方也都没有要求人员回避。  孔方律师比较低调的情况下,开庭后的核查程序,进行的都很顺利。也很快速简便地,就进入到了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长生虽然照常坐着,脸上没有什么表情,似乎也并没有什么特别地注意。但他心里,还是相当重视起来。他正是要听清楚孔方禅的诉求,以了解他的真正动机是什么。  孔方律师首先说:“一审中,检方对我的当事人孔方禅先生,提出了三项指控,但经法庭审理证明,其中第一项和第三项指控都不成立。只有第二项被检方的指控,被判为有罪。一审判决后,我方当事人,孔方禅先生,也多次反复告诫我,虽然他主观上并不是要告发李明钰教授,只是为了自保,但还是给李教授造成了一些伤害。所以他在法庭上甚至表示不再上诉,甘愿受罚领罪。作为律师,我当时就十分地感动。想要依然坚持进行上诉,并进行无罪辩护。而我的当事人,孔方禅先生,又坚定地表示,还是不要作无罪辩护了,要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最后,我只好按照当事人孔先生的要求,在此仅作定罪量刑过重的辩护。谨请合议庭和人民陪审员给予理解和谅解,能够酌情予以从轻量刑,由一审判决的三年徒刑改判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谢谢审判长,谢谢合议庭。”  听到孔方律师的陈述,李检察官真的愤怒至致。他与长生简单商讨了几句:“易博士,您怎么看?他们也太诡辩了。”  长生低声回答道:“两项控诉被判定无罪,我们没抗诉,不是因为他真的无罪;而是因为我们暂时没有获取到令法庭满意的完整证据链。而判他有罪的第二项控诉,也不是因他要‘自保’,而他是一而再、再而三地连续犯罪。还是当着法庭、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的面,就能故伎重演,造谣诬告,蔑视法庭,并且故意引发网络风暴,误导媒体舆论。”  李检察官马上起立,逐一驳斥了孔方律师煽动性的发言。并重申,孔方禅所犯罪行,情节十分恶劣,影响极坏。仅仅现在打打感情牌,就想减刑三分之二,肯定是不能接受的。  马上,二审就进入到了质证阶段。  审判长宣布开始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提供证据,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音像材料;双方讨论证据材料。  孔方律师在这个环节,又提出了一项请求证据的要求:“鉴于检方对我方就量刑过重的上诉,提出了质疑。那么,我方有必要重申以下情况:首先,我方虽对李明钰教授发起过诉讼,但案件被判定予以撤销后,并没有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也就是说,并没有加重定罪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上一章 目录 +书签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