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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二百零七章 改律(1 / 2)

石小凡真要翻天了,他开始顶撞赵祯:“陛下,这大宋律法有毒。”

赵祯是那种非常容易被带着跑偏了的人,他愣了一下:“有毒?什么有毒。”

“律法有毒啊,惨无人道、有违人伦。高兰兰该死,可不应该这么死。她是个人啊,虽然犯了罪,可犯人也是有尊严的。您是个好皇帝,说实话陛下,您不如秦皇汉武的霸气,也不如唐宗太祖的卓见。可您仁厚,没有一个帝王如您这般的菩萨心肠,您知道百姓的不容易,你也知道个体的价值,可是,按照大宋律法,高兰兰谋杀亲夫会被羞辱致死。这不是一个国家该有的律法,律法由人立法,由人执法,它的目的还是要体现人情。”

赵祯有些发蒙:“何谓个体价值,说人话!”

石小凡偶尔蹦出来一些现代词语,使得他与这个时代的人沟通的时候往往有些困难,他只好尽量浅显易懂的解释着:“就是陛下您关心每个人的生存价值,臣如果不在牢内杀死高兰兰。她就会被那些所谓的道貌岸然、所谓的贞节牌坊们扒了衣服游街示众,她是个人啊,再大的罪也不能如此羞辱吧。杀头已经算是给她的报应了,而人们关心

的怕也并不是什么她的罪行,而是想满足每个人丑恶的欲望罢了。”

“贞节牌坊”,通常是古时用来表彰一些死了丈夫或长年不改嫁,或自杀殉葬,而符合当时年代道德要求,流传特异事迹的女性,为其兴建的牌坊建筑。“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许多女子为了便是自己的贞节,死了丈夫的寡妇甚至不与男人交谈不与男子说话,她们聚集在一起过着属于自己的女儿国生活。

一旦遇到谋杀亲夫这样的女子,这些女人就会跳着脚站出来,对其进行辱骂殴打。这个时候众人是拥护附和的,这些立了贞节牌坊的女人,似乎就是为了这一刻活着。

在东京城立了贞节牌坊的女子们,有着自己的生活圈子,类似于一个尼姑庵之类的地方。男子是不得踏入的,她们听说高兰兰的事后,自告奋勇的制作了木驴,准备在高兰兰游街示众的时候奉上。

每一处牌坊下,是埋葬了无数个活泼泼的生命,还有一个女子数十年的青春。秦始皇时,巴邑有一个名叫清的妇人早年守寡,“用财自卫,不见侵犯,秦皇帝以为贞妇而客之,为筑女怀清台”,这大概是统治阶级最早为贞妇树碑

立传的事例了。

秦汉时期,女xxx之中的贞节观念,并没有被作为一种国家意识形态加以倡导,女性再嫁乃寻常之事。汉、唐两代,社会风气比较开放,公主再嫁的有23人,有的甚至结婚三次。

宋代承袭晚唐五代遗风,加之城市商业经济的发展、最高统治者的纵容优待官吏、推尊文士、奉禄优厚、鼓励享乐,整个社会对物欲的追求犹过于前朝。寇准、晏殊等位至宰相者自不待言,即如张先、宋祁等一般文士,甚或柳永之类落魄文人,也可养妾狎伎、歌酒满前。男人们如此放纵,必然影响到女性的生活、思想,她们也变得非常“开放”。

好在这个时代还算开放的多,真正想立贞节牌坊博取名声的女子并不多。直到南宋随着程朱理学的发展,尤其元明时期,理学日趋兴盛,理学的代表即是程、朱。程、朱所言,皆为金科玉律。不知酿成了多少妇女绝粒、吞金、上吊、跳井等悲剧结局。

清朝是最丧心病狂的,进入清朝以后,贞节的含义变得十分偏狭了,似乎成了一种宗教,非但夫死守节成了天理,未嫁夫死,也要尽节,偶为男子调戏也要寻死。总之,

女子的生命紧紧维系在贞节上,稍有变故,就要以死全节。清代的儒道学者们连看见唐人文章里有公主改嫁的话,也不免勃然大怒,“这是什么事!你不为尊者讳,这还了得!”女子如果做几句“闺中望月”、“园里看花”的诗,也要被斥责为“邪念”、“怀春”。

清代《礼部则例》规定:节妇,即“自三十岁以前守至五十岁,或年未五十而身故,其守节已及十年,查系孝义兼全厄穷堪怜者”,及为夫守贞的“未婚贞女”。贞节烈女,包括“遭寇守节致死”,“因强不从致死,及因为调戏羞忿自尽”,以及“节妇被亲属逼嫁致死者,童养之女尚未成婚,拒夫调戏致死者”等等。每年地方绅耆,族长、保甲长都要向官府公举节妇烈女,各级官府都要给予表彰。

清代时,京师、省府、州县各自修建“节孝祠”,矗立大牌坊。被旌表的妇女题名坊上,死后设位祠中,春秋致祭。并由官府发给三十两“坊银”,由本家为其建坊。节烈事迹特别突出的,皇帝还亲自“御赐诗章匾额缎匹”。节妇烈女的名字列入正史和地方志。

看看吧,古代的女人不过是男性社会的

附属品。虽然此时的大宋朝尚且开放,但人性的丑恶被展漏无疑,石小凡这是在和这个愚昧的封建时代抗争,尽管碰的头破血流。好在,他遇到了一个好皇帝,仁君赵祯。

赵祯有心心动:“你说得对,这律法要不得。”

不愧是史称仁宗,赵祯看不得这样的惨景,石小凡大为惊喜:“所以,陛下,臣做的没错吧。”

蹬鼻子上脸的石小凡让赵祯狠狠的瞪了他一眼:“即便是你做的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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