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喻。
孙山本想装叉,想抿一口茶,不过想到这茶水是唐县令家的,害怕里面有毒,还是不喝了。
空气安静了好一会儿,只听到大家被压住的呼吸声。
等了好一会儿,唐县令猛然地问:“孙举人,你打算做什么?莫非你要与本官为敌?”
孙山摇了摇头,直言不讳地说:“大人,此言差矣。人是杨雄杀的,又不是你杀的,什么与你为敌。我的目标一直都是杨雄。”
顿了顿,继续说:“大人,明日我会去衙门告状,大人只需要秉公处理便是了。如果不懂,可以看一看《大乾律例》,上面写着杀人怎么判,就怎么判。孙某相信大人一定能明察秋毫,铁面无私,明镜高悬。”
唐县令紧紧地盯着孙山,随后说道:“孙举人,真的要做得那么绝?”
孙山的意思,唐县令哪里不明白。
就是要杨雄死!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大乾律例》上就这样写着。
杨雄一个白身,根本没豁免权,按照律例来办,只能死。
孙山摇了摇头,低声说:“大人,不是我绝,是杨雄绝。三条人命!”
唐县令不死心地说:“孙举人,可以赔偿。以银赎罪。”
大乾律例也可以十分灵通,只要原告愿意,也可以拿钱买命。
至于给多少,一切都好商量。